國一女遭揉胸摸下體4小時:他累了才停,還喊我寶貝

▲少女轉身與洪男面對面,試圖讓對方停手。(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13歲少女和母親2014年中秋節前一晚住進洪姓友人家中,準備隔天的烤肉踏青,不過凌晨卻被洪男緊抱撫摸。她出庭控訴,過程中都是醒著,這個叔叔親我、摸我一個晚上。高等法院判決,依強制猥褻罪判4年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和母親與朋友相約中秋節時烤肉踏青,前一晚先住在洪男家。她凌晨1點多被洪男闖入房間,從後方緊抱、揉捏胸部及隔著睡褲撫摸下體。她一開始很驚慌,抓緊抱枕,冷靜後轉身與洪男面對面,試圖讓對方停手,但沒有用。洪男猥褻長達4個小時,同時喊著寶貝,直到累了才將雙手停放在胸部上。

洪男起初否認,直到少女母親質問洪男弟弟且錄音,才取得證詞,「已經提醒過他,少女才13歲,沒想到還是這樣」,並以此向警方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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