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隊。(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過去我國現役或退役官兵,經中國大陸吸收成為共諜,不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之限制,因此,仍可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要現役軍士官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將在退役的時候,被剝奪或減少退休俸。
根據條文,軍官、士官在退役期間,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等,退休俸就會不保。
同時,只要是涉及24條所列法規,並判刑7年以上,即剝奪其退除給與,就算已支領者也都要追繳;而3年以上未滿年7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5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而2年上以未滿3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3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1年以上未滿2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2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提案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他所提出的修正案,較上屆通過的公務員退休法剝奪或免除通務人員退休給付的規定要嚴格,內容針對目前法制面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對涉犯共諜案受有罪判決者仍可領取退俸的漏洞予以補強:增列現役及退伍軍人違反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即不發給退除給與;另參考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犯瀆職罪者依其刑度之輕重,為依比例減少領受退除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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