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樣也行!基隆七堵百福派出所去年6月接獲線報,直指轄區內一間小吃店暗藏春色,每2小時收費400元。為此員警喬裝並前往消費,店家果然派出小姐,並和眾人一起喝酒尋歡;沒想到小姐隨著音樂起舞,接著竟掀起上衣,拉下胸罩並露出奶球。警方蒐證後出示身分,並將業者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陪酒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判決書指出,小吃店由一名53歲林男負責經營,場地非常昏暗,他強調小姐沒有脫衣陪酒服務,他只是負責面試跟發薪水,店家也只是單純炒菜。陪酒的林姓女子也說,自己是一時「情緒失控一時太high」,才因此露出雙峰,絕對沒有情色的成分。
林姓女子還表示,當天精神狀況不好,一時情緒激動才會脫衣,隨後卻又說詞反覆,表示公司容許猥褻行為,這樣客人會比較常來,互動還可賺取小費,但事後又否認;說到一半,林姓女子也拿出憂鬱症醫療證明書,希望能夠脫罪。
全案經審理後,法官採信林女說詞,認為她有精神疾病,只是一時失控,並無「刻意」脫衣陪酒之情形,且無法確定林男有有授意或縱容,難以認定有圖利媒介,因此判林姓負責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