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和國小女學生性交32次!音樂狼師「公主抱」她進教室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某國小李姓音樂教師自2013年10月起,與12歲女學生在校內等地發生33次性關係,一審被判4年半徒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前審判太輕,重判他9年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竟在學校管樂教室、音樂教室、轎車內與女學生共發生32次關係,東窗事發後,李曾於103年12月31日簽切結書,保證若與女童再次逾越師生間的界線,願接受法律制裁,卻於104年6月11日又在國小管樂教室內與被害人發生一次關係。

另外,被害人證稱,有幾次和李發生性行為時心裡不想要,但肢體上並沒有表現出非常不願意,雖然還是會有動作(反抗),只是沒有非常大;她舉例,國小六年級時,有一次李要拉她進去管樂教室,她不想進去,李就以「公主抱」方式將她抱進教室,這次就是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與李發生關係。

李男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判刑太輕,違反比例與公平原則,因此撤銷原判。

高院法官認為,李男在短短8個月內與被害人發生32次性行為,並以「老公」、「老婆」互稱,嚴重扭曲女童身心健全發展,簽了切結書後竟又與被害人發生一次關係,痛批他惡性重大、毫無悔意,改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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