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辯稱,只有摸下體,頂多乘機猥褻。(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5歲女子長相甜美,遭到林姓男子設局性侵。她赴約前往舞廳跳舞喝酒,酒醉後被帶到旅館;就算用盡全力反抗,狠咬對方以及同行男性友人,還是遭到性侵。不過,咬痕也成為定罪關鍵。
判決指出,林男對正妹友人非常心動,2015年10月邀請她到桃園市一間舞廳跳舞喝酒,為了降低戒心,還邀請林姓、陳姓友人陪同。女子喝醉後被3男帶到旅館,雖然她察覺不對要離開,還是被拖回房間。
林男首先下手遭到強烈抵抗,脖子、胸部、臀部及右乳頭下方都被女方狠咬,最後改以指侵;另一名林男則是強拉女子到床上,乳頭外側也留下圓形齒痕,但性侵得逞。
女子過程中多次試圖逃跑,可惜不斷被抓回來。陳男甚至堵住門口、拉回床上指侵;直到她苦苦哀求才能離開。她返家後驗傷控告3男,但對方僅承認猥褻,「摸下體1分鐘」,聲稱頂多涉嫌乘機猥褻。
高等法院認為,3男身上都有咬痕與被告證詞相符,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刑期;由於2名友人都以50萬和解,改判3年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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