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楊姓人妻收到老公郭姓男子與楊姓小三的性愛照,而且還是小三用LINE傳給她的,她實在嚥不下這口氣而提告;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其中2張照片沒有性器接合,另一張照又沒拍到臉部,判郭男和小三無罪。
根據郭妻指控,楊女與她們夫婦認識多年,她懷孕期間,老公與楊女就搞曖昧,2人通姦時間大概有1 年,照片是楊女在2015年傳給她的。
判決指出,郭妻提出的3張性愛照中,有2張為男子親吻女子胸部及下體照,沒有性器接合的畫面,因此難以適用刑法通姦、相姦罪;另一張照片雖有男女性器接合,但只拍到男子胸部以下,並未拍到頭、臉部,無從判斷是否為郭男。
另外,郭、楊出庭時始終否認是照片中人物,2人也沒有通姦,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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