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Uber公司登記註冊的陳姓駕駛,去年8月間載酒醉女乘客到桃園一間摩鐵性侵,桃園地院一審判他7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這也是台灣第一宗Uber運將涉嫌性侵案。
判決指出,陳男以妻子名下的自小客車做為營業用交通工具,並透過Uber公司網路平台供不特定之人叫車。2016年8月15日凌晨近4時,陳接獲派遣訊息,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搭載被害女子(以下稱A女)。
A女原本要到西門町星聚點KTV,但她酒醉不醒,陳男竟將她載往桃園市某汽車旅館,褪去她的衣物並性侵,過程中A 女因感到疼痛而驚醒,當下表示「不要」且以手推、阻擋等方式拒絕,並試圖閃躲至床邊,但力量不敵陳男。
陳男辯稱,A女在車上睡著且叫不醒,只說很累想睡覺,他問對方要去哪裡,A女都無法回答,只好往回家的方向開,在路上看到汽車旅館的招牌,就臨時起意開進去;之後他在房間看A片,一時衝動想跟女方嘿咻,在脫對方褲子的時候,因為「她的身體有在動」,以為A女要配合,所以就和對方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陳男利用A女酒醉無法抗拒的情況下侵犯,且無視對方反抗,造成A女心理創傷,增加社會大眾對交通安全的疑懼,審酌他已與A女以7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被害人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判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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