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在台北轉運站遭警方盤查,但拒絕出示證件,並在臉書痛罵「警察國家」。但事實上,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員警本來就有權力對可疑人士進行攔查;保大警方也認為攔查並無過當,覺得委屈挨批,不過北市警局表示,還是要依法調查有無過當。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拒絕警方盤查。(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到台北轉運站的便利商店買東西,卻遇到北市保安大隊5、6名員警,其中1名員警叫住李永得,要求他出示證件。不過李永得拒絕出示,與警方僵持不下,直到路人上前與警方理論,他才繼續購物,隨後離開。
李永得事後在臉書上痛罵,「真不敢相信,我只不過要去超商買一點東西,路上碰到5、6個警察,竟然叫住我要查我證件。台北市甚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李永得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警察)一開始把我叫住時候,我以為他是認識我」、「很生氣啊!我說你憑什麼,你根據哪一條法律要我拿身分證,旁邊有個民眾看不下去,見義勇為挺身而出,叫我先離開」。
對此,保安大隊第5中隊長陳豐盛受訪時指出,經調閱員警配掛的密錄器影像,發現員警執勤態度良好、依法行事,很辛苦、認真,攔查並無不妥,保大員警認為警方「很無辜」;不過北市警局表示,仍得依流程調查有無執法過當。
律師呂秋遠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在公共場所見到「可疑人物」,確實可以要求盤查身分,而受攔查者若不願出示證件,警方可以將其帶回警局查核身分。
另外,有員警透露,李永得被攔查的地點,該地龍蛇雜處,時常有毒犯或通緝犯出入,又是交通要地,因此警方有必要謹慎巡查。事實上在去年7月,就有巡邏員警在台北轉運站發現男子欲進行盤查,未料該名王男為一名通緝犯,因為不想坐牢,竟當場舉槍朝頭部開槍,受傷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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