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9歲的陳姓男子利用臉書結識2名女高中生,去年2月邀請2人到住處附近喝酒聊天,並趁其中一名女高中生微醺時強拉至住處性侵得逞,事後還把門鎖上不讓對方離開。受害少女嚇到整晚都只敢坐著警戒,「他坐在我旁邊一直要拉我的手,我們整夜都沒有睡覺。」
陳男2015年12月間利用臉書認識2名女高中生,越聊越投緣後決定相約見面,2016年2月21日他邀請2人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聊天、玩牌、喝酒及吃東西,直到深夜11點多其中一名17歲的女高中生(以下簡稱A女)表示要回家,他先假意安撫等一下就會送她回家,並趁著對方微醺之際強拉進屋,不顧反抗脫下內、外褲性侵得逞,事後又強行將人鎖在房間裡,直到隔天上午9點多女方母親找上門才落荒而逃。
▲A女遭性侵又被鎖在房間,嚇到一整晚都沒有睡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證稱,當天她有向家人報備晚上6點前就會回家,陳男卻一直拉著她說等一下,一拖就到了晚上11、12點,因為晚餐之後喝了一點酒感覺不太舒服、想吐,對方就拉她到2樓房間休息,沒想到一進門就被抱住,她奮力推開,無奈因為體型差距仍遭性侵,事後她起身趕緊穿衣服說要回家,結果才走到門口又被拉住,「他一直拉著我的手不讓我離開,我待在他的房間一整晚,只有坐著沒有對談,他就坐在旁邊一直要拉我的手,我們整夜都沒有睡覺。」
A女母親則表示,女兒出門整夜未歸,隔天也沒有到學校上課,擔心之餘詢問另一名同行的女高中生才得知陳男的住處,找上門時就在房內發現女兒,不過,當時陳男已經趁機逃離,隨後立即報警。
雖然陳男事後辯稱他以為A女也「願意」才會出手,但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另外又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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