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認為,雖然李婦造成名錶毀損,但行為非出於故意,因此不起訴。(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屁股撞一下就GG!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4月前往板橋大遠百購物,搭乘電梯時因人潮過於擁擠,且另名69歲的李姓婦人為擠進電梯搶搭,臀部不慎碰撞到陳男手腕,害得價值26萬元的名錶刮到電梯留下一道長長刮痕,陳男為此憤怒提告毀損。
陳男表示,當天搭乘電梯時他站在按扭處,由於人潮眾多,李姓婦人不願等待下一班,便擠進電梯內搶搭,過程中屁股撞到他的手腕,害26萬元的名錶擦到電梯牆面,在錶面上留下既長且明顯的刮痕。
新北地檢署開庭時,李婦坦承當天確實害陳男刮傷手錶,但自己絕非蓄意;且陳男供詞也認為李婦並非故意撞他,因此今(21日)將李婦不起訴,建議雙方尋求民事賠償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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