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違規女大生「下半身癱瘓」 法官霸氣判:貨車司機無罪

▲配圖_交通安全,高速公路行駛,重承載,貨車,卡車(圖/ETNEWS資料照)

▲楊男開貨車與女騎士對撞,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但最終二審無罪定讞。(圖/非文中肇事車輛/ETNEWS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楊姓司機3年前開車行經桃園蘆竹一處車道要左轉,未料對向騎重機的連姓女大生突然跨越雙黃線到楊所在的車道,與貨車對撞,結果連女人車倒地,導致下半身癱瘓。由於楊男當場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但高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擔任送貨司機的楊男2014年6月10日上午,開貨車行經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要往林口方向,正要從彎道左轉,沒想到連女突然騎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車道,與貨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相撞,當場連人帶車倒地,送醫後確定第七頸椎、胸椎骨折,合併脊髓神經受損,導致下半身完全癱瘓。

事後,連女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楊男。案送鑑定,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鑑定會(車鑑會)認為,連女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後卻認為,肇事主因是兩車會車時未保持安全間隔

為此,法官傳訊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名駕駛人,他證稱,當時他同樣開貨車準備左轉,全程目睹連女騎重機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導致楊男貨車閃避不及,若換作是任何人,應該都難以閃避掉撞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還輕率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沒有違規犯錯,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告訴人讓步」,如此才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如果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做到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判決6日出爐後,楊男頓時鬆了口氣,但他也無奈地說,官司打了3年,一家早已身心俱疲,太太還因為太過擔心,罹患重度憂鬱,甚至一度鬧自殺,好在一切都已經以無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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