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1寶物交易網被控違法吸金186億餘元,新北地院認定「T點」並非「電子票證」,判董事長等三人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股票上櫃的「數字科技」公司經營8591寶物交易網,被控在2007年推出虛擬貨幣「T點」,玩家須購買與現金等值的虛擬貨幣儲值,交易虛寶。2009年1月國內實施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8591卻未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涉嫌違法吸金186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起訴數字科技董事長廖世芳、董事王震宇及總經理吳聰賢等三人。新北地院認定「T點」並非「電子票證」,判廖世芳等3人無罪。
對此判決,新北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而法界人士表示,檢方因誤解法令及不了解市場現況而起訴,新北地院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8591自2007年5月起在網站發行與新台幣一比一的「T點」,讓會員可預先購買儲值,再用以購買線上遊戲點數或虛擬寶物。
2009年1月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規定以電子形式儲存金錢價值,須報請金管會核准;數字科技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繼續發行「T點」,檢方估算從2009年至2013年間吸金高達186億餘元。
但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電子票證」須符合四要件:一是「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有資料儲存與計算」功能;二要有「晶片、卡片、憑證及其他形式債據」;三為「多用途支付使用工具」;四是「要有自動扣款功能」。但T點無法用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值,未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也沒有「晶片、卡片及憑證」供會員使用,至於「其他形式債據」應限於實體載具,因此T點不屬於電子票證,判決數字科技董事長等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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