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長期強暴女兒、家暴老婆。(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文/憑江笑笑生
58歲林姓男子因為性慾旺盛,從結婚後就開始養小三,1996年起開始性侵年僅9歲的女兒長達五年,女兒不配合就會飽以老拳。
一家人隱忍多年,直到老婆終於爆發對他攤牌,他卻拳打腳踢打死老婆,但2004年對他的判決,卻只判他20年,原因是他非故意打死老婆。
林男平常務農維生,結婚多年卻很少回家,與其他女人在外同居,只要回家就會找上女兒洩慾,女兒因為不懂事,父親又很暴力,也只好任由父親蹂躪,只要他精蟲上腦,就會叫妻子、兒子出外。
女兒升上國一開始抗拒,也是被父親無情毆打,林男還叫女兒要去沖澡,企圖毀掉證據。
▲兒子向法官表示「曾看過妹妹穿著胸罩從爸爸房間哭著走出來」。(圖/資料照/示意圖)
幸好兒女後來大義滅親,兒子跟法官表示「曾看過妹妹穿著胸罩從爸爸房間走出來,下半身裸體,哭著說被爸爸性侵,每次爸爸叫妹妹進房,妹妹害怕被性侵不敢進去,但怕被打只好乖乖進去。」
兒女的母親雖然知道丈夫獸行,多次跟丈夫大吵,卻也只是被丈夫毒打,一家人包括兒子都壟罩在林姓男子的暴行當中,到了2007年10月,女童跟媽媽一起出門,卻再次跟母哭訴被爸爸性侵,這回她跟女兒保證會跟丈夫攤牌。
不過林媽媽回到家後,看到林某喝醉酒,罵他沒錢喝什麼酒後,要他別再欺負女兒,林某一聽拿菸灰缸砸妻子,還抓她頭髮亂撞。
頭撞到地板後,仍被丈夫痛踹肚子,導致顱內與腹部出血,林男還把妻子拖到床上,兄妹倆放學把媽媽送醫,但媽媽仍因為傷勢太重身亡,兒子親自跑到檢署按鈴控告才揭父親獸行。
林男未被判決死刑,主要是他氣憤毆妻時,並沒想要殺死妻子,只能告他傷害致死,與未成年人性交與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
筆者認為光是長期性侵自己女兒這一項,就應該重判至少二十年以上,難道讓他關出來後又要故技重施傷害親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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