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計程車司機詹侑儒涉嫌下藥性侵韓國籍女遊客,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將起訴,求刑15年徒刑;不過其辯護律師周武榮以「為了釐清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為由申請精神鑑定。士林地院28日審理,認為事實明確,但無法證明強制性交,依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強制猥褻罪,合併判11年徒刑。
今年1月3名韓籍女大生來台灣自助旅遊,卻遭詹姓運將下藥迷昏猥褻,當時女學生將遭下藥過程po上網,整起事件才曝光。士林地檢署認為,身為計程車司機,有大眾運輸安全及照料乘客責任,竟利用告訴人3人對其信任,將管制之第三級毒品FM2及第四級毒品佐沛眠摻入飲料,並對其中一人性侵,且因此事件渲染,對我國治安及觀光形象影響鉅大,建請判處15年有期徒刑。
今日士林地院一審認為,雖然詹男有坦承下藥,但無法證明有性侵,僅能認定為猥褻,依使用三級毒品罪判刑4年6月、強制猥褻罪判7年4月,合併執行判處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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