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Signal》主要劇情在講犯罪的追訴,主角如何解決那些多年未結的懸案。(圖/取自《SIGNAL》臉書)
推薦一部韓國影集《Signal》,這部片大抵在講犯罪的追訴,主角如何解決那些多年未結的懸案,很多情節其實和法律相關,讓人在看的時候也會邊想,「換作是台灣,會變怎樣」。
第一集劇情相當緊張,在某個刑案的追訴權期限最後一天還沒找到犯人,到底是主角先抓到犯人,還是時間先抵達終點?但我們先按個暫停。什麼是「刑法的追訴權」?
簡單來說,刑法的追訴權就是「不能抓」的期限。刑法追訴權是國家與犯罪者的鬼抓人遊戲時間,超過了這個時間,國家就不能再起訴某個犯罪案件,因此最後也不能進到法院審判。
以台灣刑法為例,第80條規定,像殺人、強盜殺人等重罪,追訴期限是30年;酒駕致死、強制性交等罪,追訴期是20年。其他較輕的罪,則是10年或5年。
但你一定會有疑問:「有人犯罪還不能抓?什麼歪理?」
有些人認為犯罪不應該有時效限制,否則會讓犯罪者更傾向逃跑。但多數國家其實都有追訴權的設計,理由包含:
1.偵查成本與判決品質
如果一個犯罪案件經過了很久,那相關的證據很可能隨著時間流失或毀損,人證、物證都更難發覺,對於偵查機關來說,時間越久追查成本越大。就算真的進了法院,法官依極少的證據及極久遠的事實審判,很容易造成判決的品質下降,是無法還原真相、判斷誰有罪無罪。
2.歪打正著刑法原本的目的
刑法有個主要目的,是讓犯罪者不要再犯、好好做人。若一個犯罪者藏匿很久而不因本罪或其他罪被發現,代表他也安分守己不再做壞事,從這個結果來說,也意外地達成了刑法的矯正與預防目的,就無須再進行處罰。
3.凡權利都有限制
以國家vs人民的角度來看,國家對人民有處罰權利。若國家怠於偵查犯罪、處罰壞人,放棄自己的處罰權利,就不該讓國家繼續享有這種處罰權。這個理由,某程度來講是一種督促政府好好偵查犯罪的手段。政府不查,就等著人民對其喪失信任。
目前台灣有因為追訴權而免訴的案件其實不多(或說相當相當少),大多數的案件也是屬於偽造文書、竊盜或詐欺等財產犯罪,幾乎不涉及人身安全。重大案件最終幾乎都能破案,大家也不要太入戲、不用太擔心犯人就在你身邊!(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