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認識就好心送你回家? 醉女進家門卻遭色狼性侵

性侵,撿屍,女性,酒醉,迷姦(圖/記者周宸亘攝)

▲女子喝醉平安回到家,卻遭剛認識的男子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和朋友聚會作樂,席間認識了一名成年女子美美(化名),由於過程中女方喝得醉,結束後便貼心送其回家,但進到對方住處後,他發現美美在廁所裡嘔吐,精神狀況不佳,竟色慾攻心,將人強壓性侵得逞,事後還偷走對方包包裡的現金4000元,挨告後被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竊盜罪處拘役50天。

據判決書,詹男105 年6月28日晚間和多名朋友在苓雅區苓雅二路酒館聚會、飲酒,其間認識了美美,結束時便自告奮勇說可以幫忙送對方進家門,之後再自行返家,因此另名施姓友人讓2人下車後,就先行離開,後來他跟隨美美進入大樓、搭乘電梯,最後進到女方住處,卻因為美美在廁所嘔吐、醉意未消,認有機可乘,竟於脫去自己的外褲,不顧反抗地將美美壓至在床,強行脫去衣褲,扳開大腿性侵得逞,但因為過程中不斷遭到腳踢而作罷,最後趁美美昏睡後偷走其皮包內之現金4000元,事後便挨告。

法院審理時認為,詹男已婚育有2名子女,卻不思自持守己,竟為逞一己私欲,心態可議,且造成身心受創,考量其犯後已與女子以85萬元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判處3年6月,竊盜罪嫌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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