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5歲男童在家中跟狗「生死搏鬥」 頸部被咬傷到差點死了

▲▼羅威那犬。(示意圖/達志影像)

▲羅威納犬是最古老的犬種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羅馬時代。(示意圖/達志影像)

實習記者湯子暘/綜合報導

澳洲麥格理湖市(City of Lake Macquarie)29日驚傳5歲大男童遭家犬咬成重傷,臉部和頸部都有嚴重的撕裂傷,隨後被送往醫院急救,所幸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作案的2歲大羅威納犬則將會被安樂死。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5歲男童住在在麥格理湖的陽光社區,周日下午被父母留在家裡,卻意外與家中所飼養的2歲大羅威納犬起衝突,展開「生死搏鬥」,自己的臉部與頸部都被咬傷。

兩名救護人員接獲通報後,在下午4點30分抵達他家中,緊急簡單處理傷勢後,再由直升機轉到雪梨的韋斯特米德(Westmead)兒童醫院。 據救護人員的說法,當時的傷勢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會導致男童死亡。目前警方已針對事發原因跟這隻羅威納犬展開調查。

▲▼羅威納犬常被用作搜救犬、警犬和護衛犬。(示意圖/達志影像)

▲羅威納犬常被用作搜救犬、警犬和護衛犬。(示意圖/達志影像)

澳洲惡犬攻擊人的事件頻傳,光是墨爾本市在2016年裡,就有超過10起攻擊事件,造成5人受重傷,4隻狗喪命,1隻狗受重傷。2018年同樣在新南威爾士州,年僅4歲的馬提格(Angus Martig)被鄰居家的鬥牛犬咬成重傷,脖子與肩膀都有不小的傷口。

澳洲對寵物也具有相當詳細的法律規範,甚至在有些州還有所謂「免費一口」(One free bite)的規矩,只要家犬是第一次攻擊且不具重大損傷的話,仍會被歸類為無侵略傾向,主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但在《1998年寵物夥伴法》裡第51條有明確提到,如果犬隻屢次威脅、追趕或殺死人或動物,將會被視為具危險性,飼主必須將狗絕育,並飼養在兒童無法接觸到的圍欄裡,設有「危險犬隻警告」的標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