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分院 。(圖/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15日宣布從當天到5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所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針對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提出兩點防疫措施。
措施分別為,將先請各股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和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本院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同時也提醒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改期或取消庭期通知,並建議主動聯繫案件承辦股,避免遺漏。
另外高等法院高雄分案就改定或取消庭期之案件,將儘速於官網上公告相關案號,並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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