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妹被盧進摩鐵!嬌羞「我有男友」告性侵 車上對話讓案情逆轉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小美聲稱有男友,但仍跟著林男進入汽車旅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從外縣市搭車到台北找朋友小翰(化名),並由小翰的林姓好友開車接送。林男見到小美瞬間色心大起,立刻邀約對方去摩鐵,雖然被小美以有男友拒絕,但仍盧不過林男,兩人一起去摩鐵開房間,並用嘴幫林男服務,事後提告性侵。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林男沒有限制、恐嚇小美的行動,不符合違反性自主意願的行為,因此駁回上訴,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控訴,她2018年8月7日晚間11時搭乘林男的車,本來要去跟朋友唱歌,但朋友臨時說會晚到,林男提議「要不要去約會」,他本以為是吃宵夜,卻被帶到汽車旅館,只好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並下車進入房內等待機會求救,卻被林男要求口交、性侵得逞,最後以生理期不方便躲到廁所並打給男友,警方到場才讓事件曝光。

▲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與小三上摩鐵偷歡至少5次,分手後挨告強制性交,原配收到桃檢不起訴書怒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在旅館幫林男口交,事後提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辯稱,朋友小翰過去介紹小美給他認識,說可以「約砲」,他也曾經跟小美見面兩次並談及性交易,說好可用3000元為代價性交一次,但小美幫他口交後討價還價,最終才放棄。但法官審理時,此事被小美否認,小翰也證實並無此事,可見林男的說詞為推卸之詞,不可採信。

法官勘驗林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林男直接跟小美說「那還是先休息,妳覺得呢?」小美則回「都可以,可是我怕我朋友等一下會找我」林男則開心地說,「嗯,那不然就休息」。

沒想到,小美隨即打給朋友詢問唱歌之事,車輛開往汽車旅館,小美並無向櫃台人員求救的舉動,此時小美告知林男,她的朋友已在等待,而林男擔心小美改變主意,不斷以「先休息一下?」、「妳會怕喔?」詢問,小美則說「也不是啦」,只是擔心遲到會對朋友不好意思,林男仍一再要求「小小約會一下下」,又問「妳會怕喔」,小美也再說一次「也不是啦」,並表明自己有男朋友。

「妳放輕鬆啦,好不好」,林男接連安撫小美說,「我看妳似乎很緊張」、「休息10分鐘、15分鐘好不好」、「妳放鬆啦,不要那麼緊張」、「妳那麼緊張,連我都跟著妳一直緊張起來」、「妳放鬆啦」、「大膽一點放鬆」、「抱一下抱一下,妳就不會那麼緊張了」。

▲泡湯,溫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幫林男口交完後,躲到廁所向男友求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則說,「有一點點(緊張)」、「我朋友在催我了」、「沒關係啦、下次好了」、「因為我們才第一次,就不太好吧」、「我覺得怪怪的」、「覺得有點奇怪,因為還不熟」、「我男朋友問我在哪裡了」、「我覺得可以熟一點再說」、「我們可以在車上聊天」、「因為我也怕我男朋友問說到底在幹嘛」,最後仍跟著林男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對話可知林男感覺到小美緊張,但未對小美有恐嚇、威脅及激烈的威逼言詞或舉止,反而是持續反覆不斷地以言詞安撫、勸誘小美放心,且在車上、房內也未干涉小美使用手機,小美去上廁所1小時也未阻攔,尚難被評價為已達妨害、抑壓、違反小美性自主意願之程度,亦難認屬本罪所定「違反性自主意願」之行為,因此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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