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後面)喝完酒找女性友人來接送,結果女性友人酒駕,自己現在也得被開罰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搭上酒駕的車,這下也慘了!高雄市一名王姓女子喝酒之後貪圖方便,酒駕載朋友回家,不過就在路上被員警攔獲,現在不僅是王姓女子被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之後,就連後座的友人也有事!被依照新修正的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處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名王姓女子在23日深夜11點多左右,騎機車到了苓雅區三多一路與武慶三路的交叉口,一路搖搖晃晃被巡邏員警質疑喝酒,所以將她攔了下來,盤查過程當中,員警看到眼神閃爍,而且不敢對望,身上還有一股淡淡的酒味,所以對王姓女子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25,已經違反酒駕規定,她才坦承自己是出門前喝了水果酒。
▲高雄男喝酒後找女性友人(紅圈)接送,結果女性友人酒駕,自己現在也得被開罰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60歲的王姓女子非常懊惱,因為她是喝了水果酒之後接到陳姓朋友來電表示「自己也喝了酒,所以無法騎車,希望王姓女子能夠來接她」,王姓女子認為接送地點僅有短短200公尺,所以就圖個方便應該不會遇到警察,結果沒想到「就這麼剛好」被攔了。
同時間,由於被攔獲的當下,王姓女子機車後頭就載了陳姓朋友,所以員警當場也開了一張紅單給陳姓朋友,陳姓朋友收到罰單,原本還有點酒意的她,也整個被嚇醒,直問員警「關我什麼事」,員警翻出罰條說,依照2019年3月26日新修訂的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八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得知陳姓友人一知道自己因為想省「計程車費」,結果現在花更大,而且還害了王姓女子得要面臨公共危險罪的刑責,雖然後悔,但是一切都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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