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家儂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中華城市管理學會理事長
國土計畫法自2016年正式上路以來,承載著台灣土地利用永續發展的重要使命,期望透過國土空間分區、資源有效配置以及環境永續保護,達成國家層級的土地治理目標。然而,這部被譽為台灣土地規劃里程碑的法律,卻在一次次的修正、延宕與妥協中逐漸失去了原有的立法精神與施行時程的嚴肅性。如今,國土計畫法面臨再度延期的情況,政策的搖擺不定和執行的遲緩,讓這部法律看起來更像是一場被政治利益操弄的「政策遊戲」,而非一套嚴謹且具前瞻性的國土規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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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國土計畫法》在立法時,標榜透過四大分區劃分(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海洋資源區),合理分配土地資源,平衡發展與保護,解決長期以來台灣土地利用的混亂現象。然而,這部法案在實務執行上卻面臨嚴峻挑戰,無論是各地方政府間的協調、民間利益團體的施壓,還是整體規劃藍圖的落實,都顯得力不從心。而每一次的延期,都讓法案的執行力進一步被稀釋,甚至被視為「無法兌現的承諾」。
延期的理由,表面上看起來合理,地方政府普遍反映執行上的困難,例如人力資源不足、法令配套不完整、區域發展規劃缺乏彈性,甚至在產業轉型與農地保存之間的衝突,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未能達成共識。然而,這些理由真正反映的是政府在推動政策時的意志力不足,以及缺乏長期規劃的遠見。當政策遇到阻力時,選擇「延期」成為最簡單、最沒有政治風險的選項,而非直面問題,尋找有效的解決方案。
國土計畫法的核心是解決台灣長期以來的土地濫用問題,尤其在面對日益頻繁的極端氣候事件、山坡地違規開發、農地流失、都市發展擴張等議題,這部法律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然而,政策的反覆拖延不僅使得台灣在土地治理上持續空轉,更讓許多既得利益者有機可乘,使土地濫用問題更加嚴重。更嚴峻的是,這種政策遊戲化的態度,削弱了政府在民間的公信力,讓人民懷疑國家治理的能力與誠意。
立法者與執行者應當意識到,國土計畫法不是一項可以輕易妥協或延後的法案,它直接影響到國家未來幾十年的土地資源配置與永續發展。而每一次的延期,都意味著更多寶貴的時間被浪費,更多土地資源可能被濫用,更多環境風險未能被有效控制。這種態度,不僅是對土地資源的漠視,更是對下一代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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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為什麼國土計畫法的執行會如此舉步維艱?是因為政策設計本身的缺陷?還是執行面上的協調不足?抑或是來自利益團體的強大阻力?無論原因為何,政府應當正視這些問題,展現出真正的決心,而非再以「延期」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來逃避責任。
此外,國土計畫法的推動不僅僅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企業、民間團體與每一位市民都應該積極參與,形成一股推動改革的力量。只有透過中央與地方的協調、跨部門的整合、民間意見的納入,才能真正達到法案的核心目標,實現土地永續發展的願景。
國土計畫法不是一個可以「說說而已」的政策,它是一個攸關國家未來永續發展的重要法案。每一次的延期,都代表著我們在土地永續這條路上再次倒退一步。如果我們持續將如此重要的法案當作政治協商的籌碼,或者一再地拖延、妥協,那麼我們終將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國土計畫法的未來,不應該是一次次的延後與拖延,而應該是一次踏實而堅定的推動。唯有如此,台灣的土地才能被有效地保護與利用,未來的世代才能擁有一個永續、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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