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求連任議員因20年前貪污失格 洪本成「提告逆轉」續參選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參選資格不符。(圖/翻攝自彰化縣議會官網)

▲因20年前貪污被撤銷今年參選資格的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提告逆轉獲准繼續參選尋求連任。(圖/翻攝自彰化縣議會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已任公職10多年的彰化縣議員洪本成,今年登記參選尋求連任,日前被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他20年曾犯貪污案被送辦為由,剔除他的參選資格,洪本成緊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強調他當年是獲判「免刑確定」,法官認定中選會引用條文有違憲之虞,今(19日)裁定准許洪男繼續參選,可抗告。這也是中選會今年取消參選資格的7名直轄市、縣市議員參選人之中,目前唯一翻盤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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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裁定附帶說明,洪本成雖獲准暫列候選人參選,但必須在本件裁定送達後10天內,依法提起撤銷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的訴訟,若逾期未提告,中選會可聲請撤銷本件准許繼續參選的裁定,其次,洪男所提撤銷之訴如敗訴確定,中選會在投票前仍可撤銷洪男的候選登記,若已當選,中選會也可提起洪男當選無效訴訟,中選會應將這些內容適當揭露於選舉公報。

國民黨籍的洪本成曾任彰化縣溪湖鎮鎮民代表會7連霸鎮民代表,並擔任過鎮代會副主席與主席,2018年當選彰化縣議會第19屆議員,今年登記參選彰化縣第五選區議員尋求連任,本月14日卻被中選會以他2002年曾被起訴貪污罪嫌為由,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規定,剔除他今年參選資格。

洪本成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當年貪污案他獲判「免刑確定」、並非「判刑確定」,應不構成不得登記參選的法定事由,因大選即將在本月(10月)21日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情事急迫,因此在提起撤銷之訴前,請求法院准許暫列為候選人繼續參與選舉活動。

法官審理認為被剔除參選資格,對候選人的參政權屬於重大損害,無法用金錢補償,洪本成本件聲請確實符合法定的急迫性,且洪男的貪污罪判決免刑確定後,仍多次參選並擔任公職10多年,中選會此次剔除他的參選資格,未必沒有錯誤,且中選會引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也有違比例原則而可能違憲,如洪男提起撤銷之訴,「其勝負尚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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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洪本成一旦提告撤銷中選會取消他參選資格的行政處分,有勝訴可能,則取消參選資格造成的損害確實重大且無可回復,即使勝訴也沒有任何實益,因此裁准洪男本件聲請,中選會應暫列洪男為彰化縣第五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於訴訟終結前,得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若洪男當選後才敗訴確定,仍可藉由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