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並於某日凌晨3時至6時期間,各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然而在執行職務時,2人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前往督導交接時,才驚覺此事並立即通報憲兵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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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2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尤其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竟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僅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應。
不過,法官也考量到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在本案前並無前科,態度良好,可能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經過此次偵審程序的教訓,法官認為2人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
法官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判處2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布緩刑2年。同時,2人須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