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楊姓民眾2019年3月、4月時二度到某服飾網拍公司求職面談時,曾表達自己是跨性別女同志,希望可使用女廁。不過,公司因部分女同仁無法接受之下,詢問楊女是否能改用無障礙廁所。對此,楊女認為自己遭到性別歧視,決定申訴,北市勞動局事後依法開罰公司30萬。公司不服提告,但法院審理後,判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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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女是生理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性向喜歡女生,其於人力銀行刊登履歷自述為「跨性別女同志」;她在2019年3月、4月接獲某服飾網拍公司通知面試,並在面談過程告知自身性別認同因素,希望能使用女廁,面試官當下並未表達意見。
公司同年5月9日向楊女表示,其他女同事若遇到楊女使用廁所,會等候楊使用才進入,且公司無性別友善廁所,詢問楊女是否同意使用無障礙廁所。楊女隔天回覆電子信件,認為公司此舉係性別歧視,但公司後續針對此問題以及面試結果均無回應。事後楊女向北市勞動局申訴。
北市勞動局經調查後,認定網拍公司確實有違反《性平法》規定,裁罰30萬元,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網拍公司不服結果提起訴願遭到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主張5月初討論時,認為楊女的程式、軟體專業未達標準,才沒錄取,事後雙方討論廁所問題時,是因同大樓其他公司仍有職缺,想詢問楊女有無意願,未因楊女跨性別身分而有所歧視,況且公司內也有多名同志員工,辦公室同樓層又無性別友善廁所,才會提議是否能改用其他樓層的無障礙廁所。
北市勞動局認為,網拍公司主張楊女專業不足,卻無法提出面試紀錄、評核,亦未提出5月份討論不錄用楊女的會議紀錄,若真決議不錄用,為何要發信與楊女討論廁所問題。此外,網拍公司確實對內部女員工進行調查,有部分女同事反對與楊女共用廁所,但網拍公司卻以「其他公司有職缺」,與楊女討論廁所問題,顯然雙方是在廁所使用方面,無法達成共識才不錄取,有構成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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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網拍公司在楊女2度面試時,都未提出楊女是因專業不足,無法適任工作,反倒是楊女向公司反應有性別歧視時,公司卻沒再回覆,顯然不錄取的決定,並非僅考量楊女工作能力,故判勞動局裁罰有理,網拍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