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24日再戰國會改革法案,稍早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2條有關調查權的部分已二讀,當中指出「應邀到會備詢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遭民進黨立委范雲批評,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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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指出,週二深夜,立法院通過了第50-1條,藍白讓立院擴權,可以把人民叫來立院詢問。要拒絕回答還要主席同意。然後藍白再用第50-2條假惺惺說「我有保障你的權益喔!你可以找律師陪同」。但事實上,就連藍白要給你的人權保障,都要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同意。
范雲質疑,人民在外面被告,要請律師,需要有人同意嗎?不用。藍白的再修正動議條文,簡直就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立法院朝野24日二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相關條文的調查權部分,其配套措施指出,立院進行調查權時, 接受調查者,經主席同意可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調閱報告書未提出前,調查人員、工作人員等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揭露,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