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台中一中發生學生與老師對嗆的事件,影片曝光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而風向也各有不同,前司法院大法官孫森焱指出,錄影的學生說了一句「老師我有錄影的權利」,但依他的了解,民法有保護肖像權的見解,但沒有承認「錄音、錄影的權利」,學生在這點可能會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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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中,老師問「誰在錄影,把它刪掉」,學生便回「老師我有錄影的權利」,接著老師丟下一句「隨便你們要怎麼講就怎麼講」轉身就走。針對這一段話,孫森焱在臉書發文,民法有保護肖像權的見解,但好像沒有承認「錄音、錄影的權利」。
他指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則規定,法庭開庭時,不得有攝影之行為。第三項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上開法律有明文規定禁止錄音、錄影,法律沒有規定時,是否亦然?」
另外,他也提出,尤其學生在上課時,老師一時失去情緒控制,激動發飆時,是否可以攝影、錄音?「我認為基於尊師重道的精神,不應該承認有此權利」,他認為人非聖賢,一時情緒失控、態度失常是很正常的事情,「為人父母者,亦不能免,教師有此情形,如果允許錄影、錄音,豈非奉教師為聖賢?」
貼文一出,底下就有網友回應,「如果沒有這個證據,這樣的不適任行為如何作為考績的依據?學生要如何保護自己不被事後遷怒,卻連事情的發生都無法舉證呢?」孫森焱則回應,「我注意到的是學生對老師有沒有『錄影的權利』。老師教得好不好?我沒有評論,也無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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