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粉塵爆炸,造成499人死傷,遭新北市勒令停業,八仙不服向交通部提起訴願而撤銷原處分。經新北市政府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31日判新北市政府敗訴,對此,網友激動表示:「公平正義都回來啦~還我兩年有八仙的夏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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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與瑞博公司「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將遊樂區塊出租給瑞博公司,以舉辦「彩色派對」,卻造成粉塵爆炸燃燒,死傷人數共499人。
新北市政府依照觀光條例第37條及第54條規定命令八仙樂園停止營業,但八仙樂園不服停業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認為停業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予以撤銷,判八仙樂園勝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本的處分是「無限期」命令八仙樂園公司停止營業,但該事故究竟屬於單一偶發事故或因八仙樂園公司不合格之情形經年累月未經改善,而釀成重大傷亡損害,該事故與八仙公司檢查項目不合格的因果關係為何都沒有明確說明,所憑依據、違規事證難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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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應有違明確性原則,且原處分未定範圍、期間命八仙樂園公司全面停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使八仙樂園公司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違反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停業並未指明其內容、範圍、期間,因此判新北市政府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網友們紛紛表示:「暑假都結束了,八仙哭哭」、「八仙真的超衰」、「八仙真的可憐,幫QQ」、「以前夏天同學朋友都嘛會揪去八仙,還沒去過的哭哭」、「今年夏天有夠熱,八仙賺不到這波」、「八仙就很倒楣地成了最慘的受害者」、「八仙真的慘,房客在房間玩火房東出來道歉」、「八仙要不要告新北市府追討營業損失?」、「八仙有夠慘,原本爽爽賺,結果被害到停業賠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