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懷疑前妻是因為外遇才離婚,一時氣憤,竟到對方公司鬧事,還持槍抵住她後腦勺和男同事腹部開槍,幸好只有朝天花板射擊時有擊發子彈,才沒釀成死傷。不過,他也被依兩個殺人未遂、一個槍砲罪判處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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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持有改造手槍,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離婚後無心上班,加上車貸,工作不順遂只想恐嚇前妻,不過,法官並不採信其說詞。
由於鄭男偵訊時也說「原本計畫用那支槍讓3 個人同歸於盡....」。因此法院認為鄭男無視法律規定,對他人生命毫無尊重觀念,也造成社會治安不安,但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酌量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