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3天另娶小三 軍官騙妻判賠3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男軍官3年前以升遷調動為藉口離婚,手續辦妥3天就把情婦娶回家,還生下一名女兒,一年之後元配發現自己受騙,提告通姦敗訴後,再打民事官司向前夫和「小三」求償,法院判定張男再婚無效且需賠償40萬,現任妻子因不知情不需賠償。

◄職務升遷為由,張男騙妻假離婚夫3天後另娶‎。(示意圖/資料畫面)

地方法院表示,范姓元配曾為丈夫前途在離婚協議書寫下「不得已情況下,配合丈夫升遷調職,同意辦理假離婚登記,待升遷調職後,立刻恢復辦理結婚登記」,等到丈夫順利升遷兩人再辦結婚登記,隔年范女發現戶籍出現丈夫與謝姓女子的結婚登記,張男當時聲稱遭人蛇集團利用,她也沒再多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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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范女發現丈夫退役後沒回家,報案才知丈夫早就跟別人結婚還產下一女,後來她先打贏官係確認兩人婚姻關係存在,再自首兩人再婚時曾偽造親友名義在結婚證書上簽名,預備讓丈夫也擔負刑事責任,法官認定張男與元配仍有婚姻關係,再婚無效,也依偽造文書罪將范女判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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