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在臉書看到小美(化名)的裸照竟截圖存到手機,並在和朋友聚會時拿來炫耀、分享,甚至傳給被害人現任男友。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楊女5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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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楊女是臉書社團「子宮幫」的一員,她看到一名網友上傳A女2年前被偷拍的裸照,竟截圖存下,2015年9月某日與朋友在台北聚會時,還將裸照拿出供兩名男性友人觀賞。
楊女同年月19日約出A女的黃姓男友,並在新竹某家爬蟲店外將照片以同樣的方式拿給黃男看,還將圖片以臉書通訊軟體傳給對方。A女得知後非常生氣,直接告上法院。
法官表示,楊女明知A女遭人偷拍還不保護對方,任意將裸照外流、散布,導致A女罹患憂鬱症、壓力後創傷症候群;考量到楊女犯後態度良好,也與原告以10萬元達成和解,但為了警惕,還是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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