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7日再度開庭,律師尤伯祥認為群眾不是「喪屍」,不是聽幾個領袖操弄,不構成煽惑犯罪。魏揚也指出「煽惑他人犯罪」罪名,根本是用來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全案擇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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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剛卸任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角色的張介欽,以二審公訴檢察官的新身分現身。張介欽強調,其實學運期間,他曾親自到現場,但他認為「進出立法院應該不用翻牆。」林飛帆等3人都應改判有罪。
今年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飛帆等22名被告涉及「煽惑他人犯罪」等部分無罪,因為其行為皆符合「公民不服從」等7大要件,更何況《服貿協議》因立委草率宣布通過引發喧然大波,被告要求退回《服貿協議》,利大於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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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二審,高等法院7日下午開庭,傳喚林飛帆、陳為廷及魏揚3人。魏揚及陳為廷皆強調,到場參加學運的民眾,都是自發性的,都是基於個人意志,並沒有煽惑的情事。林飛帆則認為,尊重檢察官的看法,但遺憾4年來這件案子持續浪費司法資源,請求法官不要重蹈香港的狀況,把學生都抓去關。
委任律師團則是聲請傳喚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國民黨前立委林鴻池以證人身分出庭。律師尤伯祥表示,按最高法院的見解,所謂「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指的是群眾缺乏個人意志,而受到煽惑者操弄;但參與學運的群眾不是「喪屍」,沒有人因為聽了林飛帆3人用大聲公喊話就被操弄,因此不構成「煽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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