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23/王令麟:小巨蛋烏龍圍標案讓上萬股東求償無門

▲王令麟。(圖/記者徐文彬攝)

▲儘管東森巨蛋圍標案刑事無罪確定,但東森巨蛋公司並沒有因此在民事求償案占上風,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說:「東森巨蛋損失慘重,至今仍求償無門。」(圖/記者徐文彬攝)

因「力霸案」衍生而來的「東森巨蛋案」,事主東森巨蛋公司從2005年投標台北小巨蛋後,到這本書截稿的2016年10月,十餘年的歲月,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都經歷過。

2007年6月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與鼎益鑫公司負責人謝寅龍,遭檢調認定涉嫌圍標小巨蛋,約談到案後,均遭法院裁定收押。經過檢方二個月的偵辦,2007年8月13日,檢察官起訴兩人;8月22日,台北市政府即派出警力接管小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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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2008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認定小巨蛋案查不出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台北小巨蛋有圍標行為,王令麟與謝寅龍獲法院判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後,2011年駁回檢察官上訴,仍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圍標案一審判決無罪後,東森巨蛋公司認為台北市接管台北小巨蛋是違約行為,提民事訴訟,要求市府賠償4億餘萬元,其中1億5千8百萬元是被沒收的履約保證金,2億4千餘萬元則是因提早被解約的設備損失。

台北市政府則認為是東森巨蛋方面違約,也提告向東森巨蛋公司求償3億5千5百餘萬元;另外,於小巨蛋內經營餐飲的東森休閒育樂公司,因小巨蛋遭台北市政府接管而無法營業,也向台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1億9千2百餘萬元,2015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儘管東森巨蛋圍標案刑事無罪確定,但東森巨蛋公司並沒有因此在民事求償案占上風,第一審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仍認定2007年8月台北市政府以圍標、LED看板延宕及股權移轉等理由,認定東森巨蛋違約予終止契約及接管小巨蛋並未侵權。東森巨蛋公司上訴後,第二審採與一審同一見解,認同台北市政府的主張,東森巨蛋的確是違約在先,判決東森巨蛋敗訴,2015年12月最高法院駁回東森巨蛋公司的上訴,全案確定。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說:「東森巨蛋損失慘重,至今仍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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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小巨蛋因子虛烏有的圍標案而被台北市政府強制接管。(圖/東森國際)

回顧一下小巨蛋圍標案偵辦的時空背景,2007年1月4日,「中國力霸」及「嘉食化」兩公司公告聲請重整,「力霸案」也從此案爆發。檢調發動偵查,鎖定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涉及掏空力霸集團上百億元,王又曾則早在案發之前已遠走海外,王又曾遭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九年多後,2016年5月在美國因車禍而命喪異鄉。

「力霸案」爆發之初,檢調鎖定王又曾家族企業進行大規模調查,針對力霸案掏空部分進行調查,王又曾的兒子王令台等13人先後遭收押禁見。2007年3月8日,台北地檢署起訴「力霸案」,王又曾夫婦與胞弟王事展、二房陳佩芳、兒子王令一、王令台、王令僑、王令興、女兒王令楣、王令可、媳婦郭琦玲、張慧敏及王金世英之父金水和等107人遭依背信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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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並未被檢察官起訴,但檢調單位仍持續對他調查。王令麟被起訴的關鍵之一,是2007年5月5日,東森巨蛋公司董事長邱佩琳與友人的一通電話,邱佩琳不但在電話中談及王令麟「圍標」,更提到王令麟還去找聯合報及太電集團搓圓仔湯。

這通神秘電話讓王令麟與謝寅龍成為圍標台北小巨蛋、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被告,兩人因此在2006年6月遭法院裁定收押。同年8月,王令麟與謝寅龍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王令麟除了被認定圍標台北小巨蛋,檢察官也認定他與父親王又曾是掏空案被告,一併提起公訴。關於掏空案,王令麟被認定與父親王又曾是共犯,已判有期徒刑5年8個月確定,在入獄服刑後,已於2015年11月間假釋出獄。(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