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小吃店老闆「小金」(化名)的父親罹病後,家裡便請外籍女看護麗莎(化名)幫忙照顧,但他卻起了色心,伸手猥褻對方,即便麗莎不斷喊著「NO、NO」拒絕也不停手,更拿小黃瓜插入對方下體性侵,事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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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小金去年5月4日上午開車載父親、麗莎到小吃店,過夜後看護睡在老父親床旁,但他卻見到父親熟睡後,伸手撫摸麗莎的胸部、腰部、臀部,當場遭到被害人撥開手、連聲說「NO」拒絕,但他卻又以身體優勢,把人壓制在床強吻,扯掉對方衣褲,先以手指性侵下體,再拿小黃瓜插入被害人下體,即便小黃瓜因為雙方拉扯折斷,他仍執意用半截小黃瓜性侵對方,事後便挨告。
對此,小金否認性侵,說報警當天有因為麗莎玩手機而大聲斥責,應該是因此而挾怨報復,不過法官認為女看護指證歷歷,案發後也找仲介協助她就醫,並請友人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請求協助,而且雙方沒有其他恩怨,沒有誣陷的動機,認定他為圖一己性慾,以強暴手段侵犯隻身在台的麗莎,使其身心受創,所生危害非輕,犯後又狡辯不認錯,迄今亦未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仍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