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中風肢體癱瘓的70多歲老翁遭印尼籍幫傭指控逼打手槍,一審、二審都被判刑入監,日前經高等法院發回更審,他強調,自己癱瘓到洗澡都必須用手抓住椅子才能穩住身體,哪裡還有手可以強拉女幫傭或襲臀,分明是對方想買手機遭拒挾怨報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女幫傭在審理過程中數度改口說詞,可見內容有瑕疵,於是逆轉判老翁無罪。
印尼籍女幫傭阿華(化名)自民國103年6月22日起受僱照顧老翁生活起居,沒想到卻在幫忙洗澡時遭強拉手搓揉對方的生殖器,甚至還被襲臀,「他說我幫他打完手槍,會給錢讓我買衣服,但我只要求借電話向家人報平安,再私下找機會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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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阿華又改口表示,自己可以向老翁借電話打給任何人,並沒有受到限制,不會因為沒有手機就感到不便,也沒有提過要買手機。但檢警在阿華與親友互傳的簡訊中發現,她曾明白表示,「雇主允許拜拜,也可以隨時打電話給親友,我可以持有手機,但要等到發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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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阿華事後曾向女志工哭訴「洗澡」的工作內容,聲稱自己在過程中有反抗並表明「這不是我的工作,不可以」,無奈對方腕力極大,加上脾氣容易暴怒,她很害怕才會先服從,「IF I NO DO IT,HE VERY VERY ANGRY ME 」、「I CRY EVERYDAY」、「I SCARE ,I S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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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控的老翁一審、二審分別被判刑1年6個月及9個月徒刑,他不滿上訴並強調,自己因為中風的關係肢體偏癱,右手及右腳都不能動,連洗澡時都需要單手抓住椅子,哪有可能再伸手去拉阿華或襲臀,分明就是因為他拒絕幫忙買手機,才會遭挾怨報復。
對此,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阿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描述遭騷擾的過程與之前不同,說詞數度更改,可見內容有瑕疵;加上女志工當時並不知道她照顧的對象是中風癱瘓的老人,不能全憑片面證詞判定,因此逆轉改判老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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