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19歲張姓男子持玩具槍脅持一名沈姓婦人,搶走700元,他落網後說欠地下錢莊1萬元才犯案,事後獲被害人原諒並和解。由於強盜罪最少判5年,法官認為「情輕法重」,因此輕判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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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無力償還欠款,2017年7月14日下午2時20分許,在基隆市安一路,以左手自後方扣住沈姓路人脖子,再以該玩具手槍的槍口置於她的側臉前方,喝令交出身上金錢。沈婦嚇得交出700元。
警方獲報後,同日當天晚間7時30分逮捕張嫌,並扣得玩具手槍1把、安全帽1頂及所剩現金200元。被告辯稱,因借貸利息過高,遭人追債無力負荷,並非出自自身貪圖逸樂動機。沈婦向法官表示,已原諒被告,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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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被告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且因經濟窘迫,是以鋌而走險,況其所強盜金額只700元,若處以強盜罪法定本刑最低度即5年有期徒刑,尚屬「情輕法重」。
法官表示,被告在本案前未有前科,素行良好,本件犯後坦承犯行,又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被害人,又獲得被害人原諒,可見其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減刑判2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