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因女友劈腿,還坦承和另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心生不滿,於是揪陳姓友人約情敵談判,沒想到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曾男和陳男持路邊木棍暴打,造成對方身體有多處挫擦傷,還罵對「X你娘、XX雞掰」等不雅文字。最後,被橋頭地院依傷害和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65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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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曾男因女友坦承劈腿,且已經發生性關係,他氣炸於是找陳姓友人約出該名男子談判,解決感情糾紛,雙方因而發生口角爭執,曾男、陳男竟撿拾路旁木棍共同毆打對方,導致臉部、口腔挫擦傷、上背部及左腰挫傷疼痛、左手肘挫擦傷、臉部撕裂傷0.5 公分、鼻部、左臂、左背部挫傷等傷害。
曾男、陳男還當場罵對方「X你娘X掰、X你娘、雞掰(台語)」等語,足以貶損對方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而兩人接受警詢、偵查中及法院開庭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曾男、陳男犯後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導致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尚非無悔意,並念及均坦承犯行態度,也沒有前科,分別量處拘役65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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