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安親班老師小明(化名)負責綜理行政庶務,發現小三女童和同學正在玩捉迷藏,竟趁她當「鬼」數數時,趁機把手伸進衣服內,強行摸胸,當她升上四年級時,又趁訂正數學作業時,再度隔著衣服撫摸胸部,更扯的是,還把手伸進另一名小四女童下體猥褻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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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當時女童僅約9 歲,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為猥褻行為之意思能力,但小明發現女童與補習班同學正在玩捉迷藏,且由她當「鬼」數數,其餘學生均已尋找隱蔽處所躲藏之際,竟萌生強制猥褻之犯意,從背後伸手至前方,並將手伸入女童衣服內,強行撫摸胸部;且女童升上四年級的某一天,竟趁指導訂正數學作業時,隔著衣服強行以手撫摸胸部。
同年,小明發現另一名女童獨自到一樓後方的小教室丟垃圾,竟趁她欲返回前方教室之際,將手伸入女童內褲,強行撫摸下體,雖對方有出手推開,但他仍不顧反抗,繼續強制猥褻行為得逞。誇張行徑直到被害女童父母提告,全案才曝光。
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在法院審理時證稱,國小三、四年級都是4 點放學後去補習班,有次大家在玩捉迷藏,2 樓或1 樓都有人跑,是在1 樓書櫃旁背對書櫃在當鬼數數,就被老師從左後方把手伸進衣服內摸胸。
判決書指出,小明在警詢時強調,「寫功課的時間所有學生都是面對老師,安親班為開放空間,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並提出該補習班學生上課情形照片。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調查相關事證後,近日依對未滿十四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各處小明有期徒刑3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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