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徐姓女子在結婚1年後,拿著公公開出的88萬元聘金支票到銀行兌換,沒想到領不到錢,因為公公早在喜宴結束後,就把支票撤銷,追問原因,公公說是家裡付不出這麼多聘金,開支票只是做面子,徐女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媳婦勝訴。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和家人在2010年3月到徐姓女友家提親,女方家長要求大聘66萬元、小聘22萬元,一共88萬元聘金,同年3月28日訂婚當天男子父親開了一張88萬元支票給新娘,2人於5月9日宴客結婚。沒想到隔了1年,新娘拿支票到台灣銀行,卻發現不能兌現,原來是公公在結婚宴客隔天就把支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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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二審,徐女老公證稱提親時,父母答應以現金付聘,訂婚當天改以支票支付,法官認為,公公用支票支付聘金有贈與事實,無權止付,判決公公敗訴,必須付給媳婦88萬元,全案確定。
婚禮顧問詹媽媽表示這樣的爭議不少,傳統上通常大聘是做面子,女方只看不收,只會收下小聘,不過,還是要看雙方如何約定,只能說結婚大小事,還是真心誠意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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