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自稱有機械博士學位的林姓男子因追求曾姓女高中老師失敗,竟冒用對方資料開設假臉書帳號,發表有性暗示的言論、照片,讓曾女不堪其擾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誹謗罪合併判林男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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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領有第一類身障手冊的林男,因追求曾女不成由愛生恨,藉著追求時得知的個人資訊,民國105年8月14日開設名稱接近、其餘資料全相同的假臉書帳號。
事後,曾男開始使用帳號發出裸女背後照、曾女及學生的照片,甚至發文,「欲望、性欲高漲、不只男人需要、女人也需要,我也想要,不想當老了的處女情懷」、「與某高中屁孩屁妞們,如果要以身相許幹舌膜(什麼)當然要,除非我身材很糟,不要對我那麼好,我怕我以身相許,你又不要」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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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照片、個資皆與曾女相符,許多網友質疑她當老師的資格。對此,曾女感覺受到侮辱,憤而提告。
法官表示,林男坦承犯行,但還未與曾女和解,雖他有第一類身障手冊,但這不影響是非判斷;此外,林有社交障礙,缺乏和異性交往的經驗才犯下此案,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個月;散布文字誹謗罪判2個月,合併執行4個月,可易科罰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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