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立委邱垂貞等人被控貪汙收賄中藥商1000萬到20萬元不等,以護航廠商取得調劑權。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邱垂貞從更二審的8年6個月,改判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500萬元沒收。至於林光華、馮定國部分,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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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檢調接獲檢舉,《藥事法》規定1976年6月後取得藥商許可執照的中藥商,必須經過國家考試才能為顧客調劑。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因此在1996年9月,發動以「贊助金」的名義,遊說立委推動修法。
特偵組在2007年起訴邱垂貞等一共8名立委,一審邱垂貞與廖福本皆被判刑,更一審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3人無罪定讞,邱垂貞、許舒博等3人,各被判刑7年2個月到10年不等。
更二審,邱垂貞被認定收賄1000萬元,被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林光華被認定收賄200萬元,判刑7年6個月;馮定國則被認定收賄20萬元,判刑3年10個月有期徒刑;許舒博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