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聲稱自己有穩定工作,要求交往5年的朱姓護理師女友替他借貸156萬元投資,他卻把這筆錢供無業的自己花用,事後被女友發現提告。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王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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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2009年與朱女交往,自稱在海巡署工作,並在2014年時要求對方幫忙貸款,讓他投資二手車買賣,所有的借款由他負責償還。
王男當時聲稱,即使投資失敗,賠錢也不怕,因為他的媽媽是某保全公司的負責人,有足夠的財力繳納,讓朱女信以為真,分兩次向銀行借貸80萬元、76萬餘元,合計共1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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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朱女不斷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逼問王才發現,原來對方沒有工作,其母親也不是保全負責人,那156萬更沒有拿去投資,氣得她報警提告。
王男坦承犯行辯稱,還有155萬元左右沒有花用。法官表示,王利用朱女的信任騙取財物,侵害對方的財產法益,依詐欺取財罪判王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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