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清秀的OL,105年因謝姓男性好友的關係,認識沈姓、王姓男子,4人相約到信義區「IN HOUSE」喝酒,幾杯酒下肚後,女子最後與3男到旅館,與沈、王2人展開「肉搏戰」,激情過程遭王男用手機拍下。但女子醒來,對前晚失去記憶,並對2男提告,檢察官最後不起訴;女子再議,被高檢駁回,女子認為遭偷拍有妨害秘密之情事,但檢方勘驗影片,看見女子清楚自己被拍,再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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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晚間,沈男與王男北上台北出差,與台北謝姓好友到信義區「IN HOUSE」飲酒,不久謝男的女性友人到場一起喝,4人最後搭車到沈、王2人投宿的商旅續攤,等到謝男先行離開,3人在床上車輪戰。
女子指控,當天她在酒吧喝醉,記憶只剩片斷,不知怎麼會到2人的飯店,只記得謝男離開後,下一個印象是王男把她脫光硬上,不知過了多久,沈男也加入逼她口愛,最後她臉上留下體液,因此提告。
2人到案坦承與女子發生關係,但否認性侵。沈男供稱,女子在酒吧喝酒時,頻頻跟他肢體接觸,到飯店又繼續,他一度拒絕後先去洗澡,洗澡完,女子自己脫衣服,又脫掉他的衣褲口愛。
王男也辯稱,女子在酒吧對3人頻放電、碰觸身體,要到飯店續攤時,她自願加入,到飯店後,女子輪流與3人擁抱互脫衣服,他送謝男去搭計程車,回到房間就看見女子跟沈男口愛,他在旁邊看,女子拉他3人加入,沒有強迫女子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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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到旅館時,能自行走路,在電梯裡意識清楚,與人有說有笑,能夠自行走進房間,沒人攙扶,不像女子所稱不醒人事。
另外根據王男當天拍攝3段影片,當謝男還在房間時,女子已脫光躺在床上,並開始擁抱沈男;另外一段,還拍到女子幫剛洗完澡的沈男吹頭髮、口愛,認定女子與沈、王3P,沒有違背意願,因此不起訴處分。
女子再議,遭高檢署駁回,再指控2人在未經同意偷拍她,涉犯妨害秘密罪,只是檢察官從影片再度發現,女子不但面對鏡頭,還與拍攝的王男聊天,認為女子知情遭拍,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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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本有意將女子簽分誣告罪,但女子堅持當天晚上「失憶」,等到清醒時發現臉上有體液才提告,檢方考量她「失憶」說詞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