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27日進行市府民政局和12位區長工作報告,議員們質詢重點在各區長使用公務車的情形?並揪出有區長使用公務車,南下旅遊「公車私用」情形,被指的楊梅區長姚敦明主動認錯並表示,已把違規使用的費用繳到公庫,並自請處分;副市長游建華表示,日後將要求市府所有首長們使用公務車一定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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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區長公務車「公車私用」情形,引起市議員徐玉樹、黃敬平、黃婉如、萬美玲和劉茂群等輪番砲轟。徐玉樹表示,公務人員做任何的事都必需依法行事,不能有違反任何規定,所以,他還是要提醒市府的所有公務人員都要依法做事,不論事的大小都要如此。
黃敬平說,12區長是地方首長,依法令規定局長和區長的座車不同類型,依不同職等有不同要求,有一定派車規定,如果有不實填具,也會有違法之事。黃婉如指出,依規定要12職等以上的首長才有公務車,區長合適使用公務車嗎?
萬美玲和劉茂群更直接要求各區長們,表明個人是否有公務車私用情形?劉茂群更直接的說,8位區長不當使用公務車,有必要送檢調單位調查,每位區長的里程都不一樣,差太多,有部份首長把司機像當佣人在使喚,市府應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