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田姓男子在路上偶遇一名住附近的單親國中一年級妹妹,假借詢問是否思念離家母親上前攀談,更假裝安慰而擁抱對方,就把人抱進路邊工廠又摸又親;隔天,少女上拳擊訓練時表現異常,教練詢問後才得知學生遭人猥褻,立刻轉告家長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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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田男趁勢將少女抱往,並往工廠倉庫移動,違反對方意願,親吻嘴唇、臉頰,且不顧抗拒,接續以手伸入上衣內撫摸胸部,及隔著外褲撫摸臀部,強制猥褻得逞,後因少女表示欲趕赴同學之約,隨即交付100 元,要求勿對外吐露這件事情;少女離開倉庫後,隨即丟棄100 元。
而田男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辯稱「我不知她的年紀,當日先詢問可否抱抱,她答應後才抱她,因碰到胸部,一時失去分寸,才將手伸進衣服內摸胸部,並未親吻嘴巴,亦未撫摸臀部」。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少女有告訴同學此事,因平時很認真、優秀的表現,隔天晚上在拳擊校隊練習時,教練發現她不專心,臉色不佳,神情有異,因而詢問狀況,少女才告知遭鄰居亂摸邊說邊哭,教練再轉告父親,陪同一同至被該工廠,但沒碰到田男,就通報學校並聯絡社工協助。
最後,法官審酌田男是少女鄰居,而有所寒暄接觸,竟為逞一己私欲,假藉安慰而強制猥褻,且親吻、摸胸部、臀部等,情節非輕,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但犯罪後坦承撫摸胸部之主要犯行,尚非全無悔意,考量與妻子、孫子同住,但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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