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視障男以1萬元為代價和張姓女子談好性交易,事後他發現隨身攜帶要批購彩券的4萬5000元不翼而飛,憤而提告。台中高分院依竊盜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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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2016年10月14日上午和張女相約在台中某汽車旅館,以1萬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不料,事後張發現他要批購刮刮樂的4萬5000元現金竟全數消失,且本來1萬約好要嘿咻兩次,張女卻只做了1次後快速閃人,氣得他馬上報警。
張男表示,之前曾約過張女一次,兩人都會以「1萬元做全套2次」進行性交易;這次他付錢時,被對方看到包包中有4、5萬現金,去浴室洗手出來就看到對方穿好衣服準備走人,檢查才發現錢都不見了。
張女被逮後否認犯行,但一審時卻改稱,是在地上撿到前房客掉落的1萬3000元,沒多久又改口說沒撿到;她辯稱,自己有精神分裂症,無法辨別自己的行為是不是違法,且這次性行為被張男誘引到旅館非禮。
一審法院不採信張女證詞,依竊盜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張女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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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表示,張女有多項前科,仍不知警惕;此外,張女罹患精神病症,且已付1萬元與張男和解,因此依依竊盜罪輕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