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逃17年還當家長會長 女通緝犯因兒臉書1句話GG

示意圖,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社群媒體,上網,打字,電腦(圖/美聯社)

▲警方從王女兒子的臉書留言找到逃逸17年的王女。(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46歲王姓女子假釋期間犯案,竟逃避殘刑17年。警方表示,王女的追緝時間到明年8月,為在期限前逮捕對方歸案,從她兒子的臉書上找到線索,循線逮捕王女,送她服完剩下的1年1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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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王女在民國88年被高雄地院判刑3年2月,服滿一半的刑期後假釋出獄,後因她案假釋被撤銷,需回監服滿剩下的1年11月徒刑;不料,王女竟展開逃亡生活,不僅不申辦新式身分證,連健保都不使用,讓警方難以找人。

警方指出,由於王女未更新任何個人資料,手上只有對方20多歲時的照片,加上「個資法」讓他們查詢的權限受到限制,只好轉往網路社交平台下手,鎖定與王女、其男友的臉書動態。

由於王女的追緝時效只到明年8月,警方緊盯對方動態,終於在對方兒子的動態中發現他留言,「有拍到我媽」、「她在旁邊拍手」。原來王女參加屏東一家球館開幕,剛好入鏡被拍照;此外,警方也發現王在逃亡期間還擔任兒子學校的家長會長。

警方表示,循線到球館時,其櫃台人員並不配合。事後,王女及其男友因擔心上門找人的是「壞人」,便帶著監視器影像到派出所查詢並留下資料,讓警方將其逮捕,移送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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