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避免退伍軍人長期定居中國大陸,甚至歸化陸籍後,仍持續透過親友在台領取18%。國防部日前發布預告修法公告,針對退伍軍士官若在中國旅遊或暫居住在中國等狀況,皆需親自返回台灣辦理18%優惠存款的續存作業,否則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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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於行政公報與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預告「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退伍除役官兵應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存摺,辦理續存手續。但無法親自辦理者,除了赴大陸地區者外,仍然可依規定委託親友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