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76歲的羅姓老翁名下有17筆不動產和6筆投資,光是土地價值就高達2456萬元,他18年前因外遇對妻子施暴,離婚後甚至連前妻過世都沒出席葬禮,老了罹患糖尿病生活無法自理,這才反過來要求兩名女兒給付290萬的扶養費,反遭法官打臉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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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的女兒出庭指控,父親光是在高雄就有3筆不動產,卻一直說自己沒錢、沒財產,「睜眼說瞎話的功力真的很高強。」而且他婚後外遇不斷,曾因拿不到錢就對母親施暴,或是破壞門窗玻璃洩憤,開口閉口總是用三字經辱罵家人,還曾打翻熱水燙傷她的臉,就連母親過世也沒有出席喪禮,還在未滿百日時就和小三結婚,「他只會不勞而獲,現在竟恬不知恥敢提告要扶養費。」
對此,羅男否認拋妻棄子一事並聲稱,他18年前和妻子離婚後就獨自搬到台北市居住,與兩名女兒很少來往,只是近年因罹患糖尿病加上動手術,生活無法自理,因此才會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及醫藥費等,總計約2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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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羅男名下有17筆不動產和6筆投資,光是土地價值就高達2456萬,即使沒有前妻遺產的繼承權也不至於無法生活,加上他離婚前多次對妻女施暴,理應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因此駁回他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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