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小陳(以下皆化名)趁單獨帶女友小雅11歲的姪女小美去澎湖玩時,以檢查「乳癌」為由,撫摸胸部,進而舔胸、下體;回高雄後更是多次在住處猥褻女童。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14歲以下女童罪重判小陳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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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美自小父母離異,民國103年跟著母親與阿姨小雅及其男友小陳同住,甚至敬喊小陳「叔叔」。同年7月16日,因小雅要工作無法陪同,便由小陳單獨帶著想去澎湖玩的小美一同前往。
檢方表示,小陳在澎湖期間以「檢查乳癌」為由逼小美脫下衣物並撫摸、舔對方的胸部、下體,進而再用性教育為藉口,要小美幫他手淫,在去澎湖16日至22日期間,共計猥褻8次。
兩人返回高雄後,小陳常趁女友不在家時,帶小美到電腦室猥褻3次。小美精神不堪負荷,去看心理醫師才讓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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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否認犯行辯稱,因為自己管教嚴格,小美想藉此逼走他,才會捏造這些謊言;另外,小美有罹患精神疾病,那些故事都屬於捏造的。
小美表示,叔叔常趁別人不在時撫摸、舔她,讓她怕得不知道該怎麼訴說;此外,她也清楚訴說小陳逼他手淫時,陰莖是硬的、精液白中帶黃。
法官表示,小美遭猥褻共計11次後,懼怕單獨行動,不願與小陳獨處,甚至看醫生都要求要女醫生,認為被猥褻應屬可信,因此不採信小陳的辯詞,依強制猥褻14歲以下女童罪判小陳7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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