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吳亞馨被控未經經紀公司同意,私接澳門賽車活動、面膜及氣泡飲廣告,並且收取酬勞,遭求償8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吳亞馨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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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亞馨原屬的奇創娛樂表示,2013年與因李宗瑞事件陷入事業低潮的吳亞馨簽約,力助轉型。但吳亞馨不僅在2015年11月,以觀賞男友賽車的名義,名列活動藝人名單,並收取4萬元港幣酬勞,奇創娛樂於是對吳亞馨發出存證信函。但吳亞馨又私接面膜及氣泡水廣告,因此提告求償800萬元違約金。
台北地方法院曾在今年6月傳喚吳亞馨的賽車手男友狄易達,他表示4萬元並非酬勞而是「紅包」。氣泡水廠商負責人則表示,並未提供酬勞請吳亞馨代言,吳純粹僅是幫忙在臉書上貼文分享。而吳亞馨也強調,發生問題時經紀公司僅願意討論解約金,不願以「結束合約」的方式解決,因此請律師發函,宣告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不過吳亞馨的前經紀人強調,吳的行為確實已經「違約」,奇創娛樂總經理周彥彤則認為,問題均出在吳亞馨,公司並無如她所說的,不為她安排通告選擇冷凍,並質疑吳亞馨,收到律師存證信函時,為何還不予理會。